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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济南槐荫,历城,高新
三个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包括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项目
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南区项目
房屋征收工作也启动
有片区征收80平可补1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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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京台高速、西至济西编组站、南至经十路、北至小清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腊山河西路、京台高速公路一线,西至津浦铁路、济西编组站一线,南至小清河、槐荫区与市中区界一线,北至黄河、G35高速公路一线,约35平方公里。
核心区范围:京台高速以西、济西编组站以东、经十西路以北、小清河以南,面积约10平方公里。概念规划中明确的齐鲁医科大学、临床医院、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等重点项目都选址在核心区内。从冻结通告内容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项目一期范围与核心区范围一致。
进展: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宏观层面的各项规划设计早已全面展开,年内有望基本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生态景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将率先启动,各片区控制性规划同步进行优化调整;部分重要工程和重大项目设计将很快具备实施条件,预计2018年下半年将会有进区项目启动建设。
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7〕2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七里河路,西至窑头大沟,南至外运宿舍、东莱花园北侧,北至花仙路,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已进入土地收购程序的由土地收储机构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未进入土地收购程序或在规定期限内(45日)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
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
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及面积
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实行就地回迁安置,对档选房。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房屋总计276套 (详见附件,安置房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选房配档表如下:
备注:因安置房对档房源无套内面积大于第六档和第八档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户型,故第六档和第八档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在选房配档表中规定的户型中选择两套房屋作为安置房屋;第七档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在选房配档表中规定的户型中选择一套或两套房屋作为安置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市政府已对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新泺大街北侧、舜华路东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将军经贸用地西侧。(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范围图为准)。以上范围只包括国有土地上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高新区中心区腾笼换业推进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45天
四、征收补偿
按照《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南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齐鲁晚报记者 魏新丽
编辑: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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